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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自由”莫以文明为代价
字体:  】 2008-8-11 6:59:10 【视力保护:

 大学生处于崇尚自由的年龄,生活在提倡自由的时代,享受一片自由的天空。自由乃公民之基本权利。自由宽松的环境有利于个性的发展和年轻人的成材。但我们却遗憾地发现,有些人崇尚的“自由”影响了他人,损害了形象,超越了文明的约束,为一个文明大学生所不取。自由莫以文明为代价。
  下列一组镜头即为一些人所谓之“自由”:晚上熄灯后,两三人侃侃而谈,滔滔不绝,全不顾他人因此辗转反侧,第二天头昏脑胀;课堂上,我行我素,想睡就睡,想发短信就发短信,偶尔手机铃声响起引同学侧目,老师微怒,若无其事地低下头:“喂,哪位……”或两三人聚于一处,窃窃私语,低声讨论,说至兴处,甚至超越座位之界限,嬉戏怒骂、声音洪亮、扰他人之学习、坏课堂之秩序、全不在乎;自修教室里,两人囿于二人世界,卿卿我我,旁若无人;某教室开会之时,人声噪杂、全楼振动、隔壁教室学子眉头紧锁、却又无可奈何;以课桌为媒介,散布攻击之词传播腐朽文化、扰他人之心神、坏他人之思想……如此等等,不一而足。
  不难发现,上述所谓之“自由”非真正之自由,而是损害了别人的自由。常听人抱怨:“束缚太多,没有自由”。甚至认为国外的大学才有自由,向往国外的自由,殊不知,国外法律法规之完备,执行之严厉,非一般人所了解。在美国,一老妇曾获百万美元天价索赔,只因“一男子当其面拧下一小鸟头颅,对其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伤害,改变了其世界观”。可见,美国的“自由公民”也不能享受“完全的自由”,不能损害他人的自由,否则就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。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建设尚不健全,提倡“依法治国”“以德治国”并举,大学生被称为天之骄子、国之栋梁,就应该成为以德治国的典范。
  当然,大多数同学只因不拘小节,属无心之过,但“勿以恶小而为之”,处处注意自己的自由不要损害他人的自由,大家才都能有一片自由的天空,何乐而不为呢?
来源:福州大学报 第457期
作者:刘大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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