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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字体:大 中 小】 2008-8-11 20:12:06 【 视力保护:■ ■ ■ ■ ■ ■ ■ 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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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遂斌 男,1943年12月生,原籍河南省洛阳市。1965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。在从事十五年司法实际工作之后,1980年到北京政法学院读经济法研究生。 1982年到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法学研究工作,曾任经济研究所所长,1987年被评为副研究员。所写的论文和专著多次获省优秀论著奖。曾任河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,同时任河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。1985年参加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并担任理事,2001年改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。 1997年调至华侨大学担任法律系主任。主要从事研究生的经济法教学工作,对宪法、刑法等也有所研究。主编的《比较经济法简论》一书,曾被评价为“填补了我国比较经济法学的空白”。编著的《中国经济法理论问题》被评价为“是对经济法理论的一项突破”。1999年被评为研究员(教授)。 2001年被引进到福州大学担任法律系主任,硕士研究生导师,为研究生讲授经济法课。2001年承担省社科基金项目《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》,已经完成,并出版了专著。2002年5月被批准负责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《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》。 朱教授倡导法律人才实现“两家论”,即站在实践中的理论家和站在理论中的实践家。其本人除在大学毕业后长期参加司法实践工作外,在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中,一直从事兼职律师工作,2001年又被聘为福建省政府法律顾问。长期以来不断办理各种案件,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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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福州大学报 第466期 作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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